重庆交巡警曝光11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最后编辑时间:2023-12-31 14:22:2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5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1人。这5人中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28岁。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去年12月8日6时40分许,陈某毅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合川区涞滩场镇出发,沿涞龙路往龙市镇方向行驶。当行至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村1组路段处时刮撞行人,导致车辆受损,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毅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案例二】今年5月5日凌晨,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合川区上什字西路从合川区种子公司方向往上什字东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十字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正在停车等待红绿信号灯、由黄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黄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案经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案例三】今年5月24日23时13分,赵某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杜某某等人,从綦江区古南桥河工业园区往郭扶镇方向行驶至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黄荆村公交站路段时,与在公路上行走摔倒的行人赵某某碰撞,造成该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全将赵某某抱到公路边上后驾车逃逸。此案经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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