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上海市测绘院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最后编辑时间:2023-09-08 07:06:3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为进一步推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研体系化、知识产业化、技术创新转化,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测绘院(以下简称市测绘院)成立于1950年7月,是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拥有全国甲级测绘等多项资质,具备丰富的空间数据资源,完整的生产业务体系,完备的科研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在同类单位中居于行业前列。

  作为上海市地理信息产业支柱单位,长期以来,市测绘院承担全市基础测绘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服务工作,负责上海市域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分发和管理服务,全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的建立及维护,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五个新城规划建设、国土调查与自然资源监测、数字上海时空基底建设等提供了精准、及时、高效的时空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

  近年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聚焦转型升级目标,市测绘院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实施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上海建设,积极开展高精地图构建、遥感智能监测、地理实体建设以及重大工程测绘数字化转型等科研攻关,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成果。

  2020年11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市测绘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式成立。根据我院战略发展方向,工作站设立科研项目,招收专业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科研人员提供开放、共享、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平台。现联合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士后流动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

  1.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出具);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及其它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及《上海市测绘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在站期间,我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项目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包括办公场所、科研设施等。

  4.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站期间和出站考核表现突出的,可优先留院工作。

  本站将按照“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申请者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在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结果和体检、政审结果择优招录。

(责任编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