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23 21:56:3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王菁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30在本委(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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