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力”向“内驱力”转化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最后编辑时间:2025-03-27 13:17:2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农村良好信用发展环境应常抓不懈的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上述文件要求,各地区应因地制宜,从供需两端协同推进,增强需求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供给端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适配性。

  信用体系建设为什么在城市里比在农村更容易?这与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特征差异有关,也就是需求侧属性不同。城市人口接触金融服务的频次和实施金融交易的频次远高于农村。信用本身的形成直接关联于“交易”,交易频次越高,需求主体对信用的认知越明确,相反,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频次很低,需求主体对信用的认知就相对有限。过去多年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然是“推力”大于需求主体的“内驱力”,虽然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逐渐让“内驱力”的作用更凸显。

  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侧来看,近些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获得性大幅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形成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逐渐乘上数字化的快车。

  值得关注的是,信用本身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一个曾经“信用良好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其一直可以保持信用不出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信用记录出现问题的主体,经过一段时间还清欠款,信用可否得到“修复”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更多从需求主体入手,结合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持续深化。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人为本”,要从需求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让信用意识和行为入心入脑。从多年农村信用体系推动的成果来看,农村人群的信用意识已经有了显着的提升,尤其是以村级为单位推进“整村授信”,农户和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信用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即使出现贷款违约,其部分原因可能就是缺乏或没有偿还能力,基于此,涉农金融机构就需要尽可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续贷政策帮助部分主体渡过难关。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为了解决贷款难的问题,良好的信用环境也是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近些年,一方面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多头授信等问题,甚至存在对部分主体过度授信导致违约风险增加的问题,这并不利于良好信用环境的维护。因此,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与时俱进地审视需求主体的变化,引导需求主体建立“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经营理念,在贷款可获得性提升的同时,要让需求主体建立理性借贷的意识。

  长期以来,在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基于农村地区信用意识的培养,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持续做了很多年。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是,要结合农村地区经营主体实际资金需求,让经营主体理解并知晓多少钱是需要自己准备好的、多少钱可以从银行借贷、需要借多长时间、每个月要能够正常归还利息、最终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等。这些问题要让经营主体自己有规划意识和能力,这是建立信用意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体验才会让需求主体的“内驱力”释放出来,也就是从“推力”向“内驱力”的转变。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要注重“面”的覆盖,也要做好“点”的创新。当前,涉农金融机构在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推动下,创新了很多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但是大部分产品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整村授信”“整园授信”等方式越来越被广泛运用,但经营主体信贷的匹配度(包括额度、期限等)仍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是亟待突破的难点。即使有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其信息的“活性”尚远远不够。一些地区做了很多信息归集工作,但相关信息如果不能实时跟踪或较高频次更新,这样的信息平台用于信贷匹配仍然存在不足。诚然,在农村地区,数字化鸿沟仍然普遍存在,这就更需要线下的“铁脚板”和“红马甲”,这也与农村社会的人口特征密切相关。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需要做好相关信息归集与“活化”,也需要涉农金融机构与需求主体“面对面”地互动,让需求主体对于资金的运用做到“懂规划、借得到、还得了、不过度负债”,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健康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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